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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向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于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有关事项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华电变更出具前述承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广宁齐宁赵清野刘晓晶
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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