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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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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3-6-30 00:00:00 浏览:  4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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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9
九、评估假设...............................................21
十、评估结论...............................................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
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境内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未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境外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
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所涉及的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供价值专业意见。
评估对象: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价值。
评估范围: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所涉及的资产以及负债。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
面价值为113037.5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4802.57万元;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38235.0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市场法评估值为67600.00万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增值额为29364.99万元,增值率为76.80%。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委托人提供价值专业意见,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
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对象为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以下简称"DS 业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无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公司名称: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证券代码:300582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459号 A座
法定代表人:GUICHAO HUA
注册资本:29710.89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5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销
售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营)。
(二)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DS业务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DS业务主要产权持有单位简况
公司名称:OSRAM GmbH
经营场所:Marcel-Breuer-Str. 6 80807 Munich Germany
注册编号:HRB 201526
注册日期:2012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562940000.00欧元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主要从事开发、设计、制造和分销电子元件、
电子系统和软件、照明和光子(尤其是光转换)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包括照明设备、灯具、操作和制造设备以及机械、控制系统、中间产品、零件、供应品,相邻或相关领域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以及任何类型的车辆的组件和系统的一系列公司;在上述领域内提供咨询和服务。
2.DS业务其余产权持有单位简况
序号地区公司国家城市
1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GmbH 德国 慕尼黑
2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S.p.A. 意大利 米兰
3亚太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佛山
4 亚太 OSRAM Asia Pacific Ltd. 香港 铜锣湾
5 亚太 OSRAM Lighting Pvt. Ltd. 印度 古尔冈
6 亚太 OSRAM Ltd. 日本 横滨
7 亚太 OSRAM (Malaysia) Sdn. Bhd. 马来西亚 雪兰莪
印度尼西
8 亚太 P.T. OSRAM Indonesia 雅加达

9 亚太 OSRAM (Thailand) Co. Ltd. 泰国 曼谷
10 亚太 OSRAM Pty. Ltd. 澳大利亚 悉尼
11 亚太 ams-OSRAM Asia Pacific Pte. Ltd. 新加坡 新加坡
12 亚太 OSRAM Co. Ltd. 韩国 首尔
13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a.s. Zweigniederlassung ?sterreich 奥地利 维也纳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序号地区公司国家城市
14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ighting AG 瑞士 温特图尔
15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da 葡萄牙 卡纳西德
16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ighting S.L. 西班牙 马德里
17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Sales EOOD branch office Greece 希腊 雅典
18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Benelux B.V. 荷兰 鹿特丹
19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Benelux B.V. 比利时 泽利克
20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ighting S.A.S.U. 法国 莫尔塞姆
21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td 英国 雷丁
22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AS 挪威 奥斯陆
23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A/S 丹麦 措斯楚斯
24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Oy 芬兰 万塔
斯德哥尔
25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ighting AB 瑞典

26 欧洲、中东及非洲 OOO OSRAM 俄罗斯 莫斯科
27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a.s. Hungarian Branch Office 匈牙利 布达佩斯
28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Ceská Republika s.r.o. 捷克 布鲁塔尔
29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Slovakia a.s. 斯洛伐克 新扎姆基
30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ighting Sp. z o.o. 波兰 华沙
31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ighting Sales EOOD 保加利亚 特鲁德
伊斯坦布
32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Teknolojileri Ticaret Anonim Sirketi 土耳其

33 欧洲、中东及非洲 OSRAM Lighting FZE 阿联酋 迪拜
3.被评估资产组近两年一期的模拟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资产组近两年一期的模拟合并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流动资产合计72855.9883464.52106035.54
货币资金1084.711548.532195.60
应收票据698.03591.88435.34
应收账款32178.5134947.7344839.01
预付款项340.6410576.5014347.03
其他应收款5780.978102.903959.0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存货39306.1032148.3846137.84
其它流动资产533.79875.05994.76
非流动资产合计4807.087387.777002.04
固定资产3143.222422.142594.76
在建工程39.66250.1458.32
使用权资产0.002730.551505.97
无形资产1.078.867.74
递延所得税资产1355.971509.361878.21
其他非流动资产267.16466.71957.05
资产合计77663.0690852.29113037.58
流动负债42472.0165563.5571202.33
非流动负债3934.915526.913600.25
负债合计46406.9271090.4674802.57
所有者权益31256.1419761.8338235.01
被评估资产组近两年一期的模拟合并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一、营业总收入191428.60211009.00169999.03
减:营业总成本153587.50160262.52130623.27
税金及附加93.00138.7759.87
销售费用30849.5828639.8818215.73
管理费用14803.4610432.944329.47
研发费用14640.4012870.969057.99
财务费用-47.0833.5139.93
加:其他收益0.000.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00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0.000.000.00
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0.000.000.00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
0.000.000.00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54.611018.26-1575.3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92.06-55.80-179.5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000.0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2535.71-407.115917.86
加:营业外收入29.924.530.30
减:营业外支出0.9175.480.5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2506.70-478.055917.62
列)
减:所得税费用-5609.79-1874.50-503.0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896.911396.446420.65
被评估资产组评估基准日、2020年度、2021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4.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拟购买产权持有单位旗下 DS业务资产组。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
统欧亚业务资产组,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所涉及的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供价值专业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所涉及的资产以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
流动资产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3037.5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4802.5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8235.01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主要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以及产成品。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以及产成品,原材料主要有基础细轨道、强照明装置和光纤端帽等;在产品主要为组装中的各
类 LED灯珠、卤素灯泡、LED灯焊线以及可调色 LED模块等;产成品主
要为电子镇流器、智能模拟调光镇流器、LED 驱动电源和彩光 LED模组等。
2.设备类资产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车间手推车、研磨机、线圈绝缘监测仪及焊接台等。
上述设备目前均由被评估资产组自用,目前均可正常使用。
(2)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手动升降车、电脑显示器、示波器以及宽波段功率分析器等。目前均可正常使用。
3.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权、域名、软件。
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专利共计626项。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商标共计667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工业设计权共计
63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域名共计4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软件共计52项。
上述的专利、商标、工业设计权、域名和软件详细清单详见评估报告附件。
4.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涉及的相关资产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2.产权持有单位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3.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4.Wind资讯金融终端;
5.彭博金融信息服务终端;
6.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
〔2019〕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6.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组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体现被评估资产组长期从事相关业务所积累的技术、品牌以及客户关系的价值,因此资产基础法不适用于本次项目的评估。
标的资产业务处于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中,经过甄别、筛选,评估人员在交易市场上发现有与其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并且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故本次评估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测算。
收益法评估主要是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
映企业价值,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并受企业未来现金流、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风险应对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被评估资产组为全球照明巨头欧司朗旗下专注于照明组件的数字系统事业部,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实现了驱动电源向数字化、无线化与智能化技术的转型,并具备了一系列软硬件开发能力,经营水平良好,预计能持续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入。故本次评估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测算。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适合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一)收益法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1)收益法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非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带有借款性质的其他应付款等。
其中,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资产组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他
(2)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被评估资产组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本次评估按照惯例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预测期预测到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年度。此次确定预测期为五年一期,预测至2027年。
(3)收益期限的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资产组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及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
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
故本次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组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4)净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
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其他
(5)终值的确定
收益期为永续,终值公式如下:
终值=永续期年预期自由现金流/折现率永续期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按预测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具体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折旧、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资本性支出的调整原则是按永续年不在预测期末的规模上再扩大的条件下能够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
(6)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公式: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模型进行求取,公式:
(7)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资产组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包括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被评估资产组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9)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已形成的对外
股权投资,且没有纳入收益法预测范围的。被评估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无长期股权投资。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资产组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
(二)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法,两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均需要使用相应的价值比率(乘数)进行对比,并最终以此为基础评估出被评估资产组的价值。
由于可比交易案例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以及业务状况等信息有限。
故本次评估适合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测算。基本步骤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比较法
(1)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选择资本市场
在明确被评估资产组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如企业性质、资本规模、业务范围、营业规模、市场份额、成长潜力
等)和全球该行业的发展状况下,选择全球证券市场作为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
*选择准可比上市公司
在明确资本市场后,选择与被评估资产组属于同一行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主营业务所在地区相同或接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作为准可比上市公司。
*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对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包括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主要目标市场、业务结构、经营模式、公司规模、盈利能
力、所处经营阶段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准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的分析比较,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
(2)分析调整业务、财务数据和信息对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与被评估资产组的情
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首先收集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信息,如上市公司公告、行业统计数据、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对上述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市场、业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调整,以使参考企业的财务信息尽可能准确及客观,使其与被评估资产组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在对可比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需要选择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合适的价值比率,并根据以上工作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
(4)运用价值比率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
(5)其他因素调整
其他因素调整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少数股东权益、货币资金和付息债务等的调整。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人员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29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
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2年7月1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
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三)现场调查
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本次评估人员未对被评估资产组境外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清查。仅对境内的主要资产进行了实地勘查盘点。对于被评估资产组的未来盈利预测的情况以及实物资产状态的了解,通过与产权持有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在线访谈、远程视频盘点以及电邮收集资料等方式开展,并由委托人出具说明予以确认。
1.资产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料清单”,对纳入评估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申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评估资料清单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评估资料明细,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评估资料清单”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单位对“评估资料清单”进行完善。
(3)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在线访谈或邮件沟通,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进一步完善“评估资料清单”,做到评估资料清单与评估范围相符。
(4)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本次评估人员通过邮件方式收集产权证明文件资料,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未对产权持有单位进行现场核验相关产权资料原件,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权属由产权持有单位予以确认。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资产组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资产组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资产组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资产组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资产组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资产组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资产组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
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资产组持续经营;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资产组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
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除已知事项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所在相关行业的国家和国际产业
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资产组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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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
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被评估资产组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的证照在许可期满后可以续期;
5.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6.由于签证受限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本次评估人员未对被评估资产
组境外资产进行现场调查,产权持有单位已对此予以确认,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均正常使用,本报告以评估范围内资产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
面价值为113037.5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4802.57万元;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38235.01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395.00万元,增值额为
25159.99万元,增值率为65.80%。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面价值为113037.5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4802.57万元;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38235.01万元。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7600.00万元,增值额为
29364.99万元,增值率为76.80%。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395.00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7600.00万元,两者相差4205.00万元,差异率为6.22%。
收益法是基于对标的资产组历史及预测性财务信息具有相对全面、
精细的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参数较多,需要对未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类费用和现金流等财务数据及折现率、增长率等诸多参数进行假设。管理层对于收益法及企业经营也做出了必要的合理的预计,但结合目前的国内外形势,可能存在管理层难以预计或准确判断的情形。市场法使用的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根据与被评估资产组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估资产组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资产组的股权价值。上市公司比较法获得的可比公司数据较为全面,可以对各项特性系数进行修正,能够较好的体现被评估资产组的价值。经测算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不大,所以此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作为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结果为67600.00万元。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评估利用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3月5日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1469号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
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四)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报告结论
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五)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
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供价值专业意见。根据评估方法的具备条件及适用性、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及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由于对市场价值的评估基于若干前提假设,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评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六)本次评估由于条件所限,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被评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核查工作仅限于假设前提及预测数据逻辑合理性,并不保证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可实现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是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
础预计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下产生,依赖于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而时任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
(八)本次评估报告使用的汇率详见下表:
时间人民币/欧元人民币/美元时间人民币/欧元人民币/美元
2020年12月31日8.02506.52492020年度7.87556.8976
2021年12月31日7.21976.37572021年度7.62936.4515
2022年9月30日6.98927.09982022年1-9月7.01096.6068(九)我国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2022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
在我国逐步放开的过程中,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瑞士等国均以不同理由暂停了中国签证的服务。因此评估人员未能及时获取相应国家的签证,经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为确保项目正常进行,故本次未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对此评估人员通过电子邮件、语音或者视频等媒介,对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以及安排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组进行了核查。同时,委托人针对纳入本次资产组范围的资产的运营状况以及权属状态进行了说明,在基准日时,本次纳入资产组范围的资产账实一致、运营良好。上述程序受限情况未对估值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5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由于签证受限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本次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
获取部分经营统计资料以及未来公司发展规划,对于统计资料涉及的经营合同等资料未能进行现场核查,委托人以及当事方已经就提供的统计数据以及规划做出说明,相关的统计数据符合企业未来发展规划,企业为达到盈利预测目标提供了相应措施的说明,未来计划具有逻辑性以及合理性,同时企业承诺统计数据涉及的经营合同以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真实有效的。如相关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新冠疫情的发展、预测逻辑、核心假设发生变化,将会对于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评估目的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
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
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6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资产组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被评估资产组涉及的无形资产清单;
附件五、委托人和主要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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