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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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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3-7-1 00:00:00 浏览:  5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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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5证券简称:宝利国际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有效期为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4、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5、实施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提高,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持有及应付账款由商业汇票支付的需求相应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实施。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
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
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
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可能出现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确保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2、业务模式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并在质押票据到期后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产生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情况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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