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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本次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1(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凌云王国卫李强
日期: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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