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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我们认为,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并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及充分讨论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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