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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永鼎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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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永鼎转债”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3-7-5 00:00:00 浏览:  7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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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52
债券代码:110058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永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29日至
2023年7月4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永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4元/股)的130%,已触发“永鼎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鼎转债”。
●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如公司触发“永鼎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1月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永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号)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70号文同意,公司9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鼎转债”,债券代码“110058”。
(三)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鼎转债”自2019年 10月 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股普通股,转股期间为 2019年 10月 22日至 2025
1年4月1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50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5.04元/股。
1、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永鼎转债”
转股价格由6.50元/股调整为6.35元/股。
2、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下修正了“永鼎转债”转股价格,“永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35元/股调整为5.10元/股。
3、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永鼎转债”
转股价格由5.10元/股调整为5.04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7月4日,公司股票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永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4元/股)的130%(即6.56元/股),已触发“永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永鼎转债”的决定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永鼎转债”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鼎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如公司触发“永鼎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永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1月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永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永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永鼎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均未持有“永鼎转债”且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交易“永鼎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拟交易“永鼎转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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