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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4证券简称:机器人公告编号:2023-030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3号公司C1办公楼4楼会议
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3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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