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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DeHengLaw Offices(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6号“融城优郡”B5幢3、4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
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革、田浩林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年6月19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年6
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媒体上披露《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14:30时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车连夫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
股份数为864,310,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66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为817,300,547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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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47,010,36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7%;中小股东25人,代表
股份58,005,25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的议案》一项议案。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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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伍志旭
也
经办律师刘革
刘革
田浩林
田告林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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