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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4证券简称:仟源医药公告编号:2023-046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3605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乐群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7092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965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917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790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4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42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29%;反对5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27%;反对5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42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29%;反对5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27%;反对5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42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29%;反对5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8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27%;反对5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律师、施诗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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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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