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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
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情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华光环能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长,故利
港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平
耿成轩
李激
22+7n5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平
耿成轩
李激
203年7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平
耿成轩
李激杰.2
223年7日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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