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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2证券简称:天壕环境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092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1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427.60万股,归属人数31人,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1日。
7、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作废
1名已退休人员其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8万股。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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