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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曙光
股票代码:60030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13
2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曙光股份/ST曙光/上指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指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泰汽车本报告书/本简式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指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
华泰汽车因司法程序而导致减持ST曙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97895000股股份,占ST曙光总股本的14.49%买受人/竞买人/北京
维梓西指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锦州中院指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15号》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5月29日法定代表人苗小龙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9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11000067570484XA
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自然人张秀根先生持有华泰汽车99%的股份,自然人苗小龙先生持有华泰汽车
1%的股份。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是否有其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居留
苗小龙男执行董事,经理中国中国北京否张金男监事中国中国北京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35671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华泰汽车持有ST曙光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
2023年6月9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频道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3年6月9日,竞买人北京维梓西通过京东司法拍卖频道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
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9%,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73.29%。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7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97895000股股票的冻结及相应质押登记;(二)、将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股股票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名下;(三)、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7月6日,上市公司收到北京维梓西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6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ST曙光总股本的19.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35671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华泰汽车持有ST曙光的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8日10时至
2023年6月9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频道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
2023年6月9日,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京东司法拍卖频道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
600303)97895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9%,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
73.29%。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7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股股票的冻结及相应质押登记;(二)、将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3,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97895000股股票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名下;(三)、买受人北
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10105MACM1E7P1Y)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8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7月6日,上市公司收到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送达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股份划转。
三、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9日,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京东司法拍卖频道以最高应价竞买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占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的73.2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曙光股份35671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泰汽车将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司法拍卖前,华泰汽车持有上市公司19.77%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形,本次拍卖结束后,华泰汽车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35671953股继续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9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持有的ST曙光股份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
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12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1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在地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公司
股票简称 ST 曙光 股票代码 600303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158号F405-1
称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本权益变动后,还持有大股东 ST曙光股份35671953股, 控制人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28%
(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
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
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司法拍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133566953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19.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后数量:35671953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5.28%变动比例
(其中的9986000股占比1.48%的持有股份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拍卖成交)。
1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体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
15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及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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