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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2证券简称:新动力公告编号:2023-059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华泰”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终止本次交易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威华泰6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及主要工作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动力,证券代码:300152)自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开市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于
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当日披露《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7日开市起复牌。
3、2023年3月6日、4月6日、5月5日、6月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截止公告当日的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36、2023-049、2023-054)。
上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收购方案设计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进行了信息披露等工作。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鉴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方案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和交易各方拟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等相关方签署的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条件满足后生效。鉴于上述先决部分条件尚未满足,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和交易各方签订的协议终止并解除,交易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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