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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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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3-7-8 00:00:00 浏览:  7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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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公告编号:2023-4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36627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8983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1764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913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刘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3960622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68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78079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6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刘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张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50577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96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368034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9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张坚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桑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51932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86.500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369389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桑瑜女士当选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许靖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65002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335%。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382459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8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许靖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罗永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51932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00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369389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罗永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65002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335%。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382459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8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张林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李皎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41747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744%。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359204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李皎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李少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86695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86%。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415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李少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刘贵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86695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86%。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4152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刘贵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袁定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98079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83.779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98247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75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袁定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088475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93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05932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张伟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3629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
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63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6%;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8476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7%;
反对8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0316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07%;反对8894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8476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7%;
反对8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0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07%;反对8894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84768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07%;
反对8894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0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07%;反对8894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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