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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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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3-7-11 00:00:00 浏览:  4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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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3—03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
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众虹”)。本次发行前,安吉众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吴玉华、陈晓琦实际控制公司671119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7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850.08万元,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安吉众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2822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安吉众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公司1953319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16%,安吉众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吉众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安吉众虹,且安吉众虹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因认购本次新增发行股份而导致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则本次新增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本次认购新股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安吉众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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