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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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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7-12 00:00:00 浏览:  6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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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万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亿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3%和1.8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1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25日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8:00~16:3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峥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2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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