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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建新股份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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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建新股份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3-7-11 00:00:00 浏览:  8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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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7证券简称:建新股份公告编号:2023-037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3、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4、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由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行权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0万份应予以注销;由于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全部或部分满足行权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9.78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注销49.7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5.80万份调整为
676.0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由78人调整为74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2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等原因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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