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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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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3-7-12 00:00:00 浏览:  3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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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3-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
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7破6号之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定的《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8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公司货款81266438.34元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出具(2018)京0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6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
01执4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8)京0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终结。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
0107破申9号、(2019)京0107破申10号。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2019年8月22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公司破产债权为95870694.53元。
(二)2019年1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公司子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2019)京0107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
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432806.00元及违约金等。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7破申9号、(2019)京0107破申10号。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2019年8月22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
认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为49106843.79元。
(三)2019年1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公司子公司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
司为被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7破申9号、(2019)京0107破申10号。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2020年5月19日管理人确认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为4948757.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司2019年6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二、本次裁决情况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
0107破6号之一】,本次裁定结果如下:
对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
中普通债权分配方案,因环球智达公司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因此普通债权均无法获得清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但涉及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4.1条第
一款第(一)项及第7.4.2条所述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涉及债权公司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7
破6号之一】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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