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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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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3-7-15 00:00:00 浏览:  7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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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证券简称:神火股份公告编号:2023-05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0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298640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32%。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
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的议案》《关于制订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1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的议案》《关于制订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
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136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元/股。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2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986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解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益数量比例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激励
3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6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解除限售安排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0名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情形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
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2年公司分红1元/股,
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2年
与2019年净利润相比增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长率高于10%,且高于同
2022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
75分位值水平;2022年与2019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2年主营
入占比98.44%。公司2021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全部达成。
4解除限售安排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考核予的130名激励对象2022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 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级,个人考核标准系数具体见下表:其中116人考核结果为A,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A B C D
为100%;14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70分至100分70至60分
60 分以下 为 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含70分)(含60分)
100%。
可行权系数1.00.8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136名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3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986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已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获授的限制性姓名职务的限制性股售的限制性股股票数量数量票数量张文章总经理249600099840
5常振副总经理2500000100000
刘子成副总经理189700075880刘京领副总经理249600099840吴长伟副总经理2500000100000
张敬军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99700079880曹广远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199700079880刘德学总会计师2500000100000李元勋董事会秘书108100043240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21
1630020006520080
名)
合计(130名)1824660007298640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6名激励对象中,1人在考核期内离职、1人去世、4人在考核期内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上市数量为:729864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情况):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
195296750.87%-7768120117615550.52%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48750.00%8087208135950.04%
股权激励限售股195248000.87%-8576840109479600.49%
2、无限售流通股223145693499.13%6489920223794685499.48%
3、股本总数2250986609100.00%-12782002249708409100.00%
6注: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
已全部达成;所有136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去世、4人在考核期内调整为商丘市国
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余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其中 116 人考核结果为 A、14 人考核结果为 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98640股;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13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3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72986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7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298640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神火股份本期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尚需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期解锁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8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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