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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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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3-7-18 00:00:00 浏览:  5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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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3-04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36.2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7月17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3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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