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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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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熊十四 发表于 2023-7-19 00:00:00 浏览:  7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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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
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股利或派发股票股利或两者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以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利为前提。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五)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则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披露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独立董事应当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一)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二)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三)从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四)从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详细论证并制订调整或变更方案,独立董事对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签章页)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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