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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报告
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030012号
共二册第一册
第一册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册评估说明
TONGZHIXINDE(BEIJING)ASSETS APPRAISAL CO.,LTD.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3年06月25日
第一册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5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8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9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2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9
九、评估假设…?20
十、评估结论?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2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5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26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复印件?27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8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29
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30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31
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备案公告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32
附件八、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3
附件九、承办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复印件34
附件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35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明细表?36
附件十二、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3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册评估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第三部分附件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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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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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 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
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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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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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委托,对新疆天富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醇化110KV 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完成
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被评估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醇化 110KV 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醇
化110KV 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提供的申报评估明细表所列示的资产;具体包括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七、评估方法:成本法。
八、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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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采用成本法评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
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6,397.91万元,评估值为7,105.79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零伍万柒仟玖佰元整),增值707.88万元,增值率为11.06%。
注: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
特别事项说明:
1、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土地使用权已取得第八师国土资源局签发的《国有建设
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6608132018A0041)及《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醇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供应的批复》(师市国土资函[2018]165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至评估基准日,醇化110KV变电站主楼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本次建筑面积由委
托人申报并由评估人根据现场勘查和工程资料核实确定,若与相关权属部门认定不一致,则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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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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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报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醇化110KV
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在2023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8900147A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伍仟壹佰肆拾壹万伍仟零壹拾柒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28日
营业期限:1999年03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仪器仪表生产、
销售、安装;供热保温管生产、销售;阀门生产、销售;供热设备生产、销售、安装;
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机电
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
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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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D投资有限公司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9日《关于处置醇化110KV输变电项
目整体资产的说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整体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上述经济行为依据《关于处置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整体资产的说明》(2023年6月19日)进行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
(二)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截止2023年5月31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拟处
置资产涉及的位于石河子市147团的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资产,账面价值63,979,142.09元,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
2、资产概况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工程的建设是为满足十户滩工业园内乙二醇项目用电需求,
保证项目区域供电的可靠性和电压质量而建设。醇化110KV变电站主变2×90MW,高压
出线规模为4回(110KV)全电缆进线,低压出线规模为12回(35KV)全电缆出线,于
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醇化变电站主楼及配套、变电站变电设备及地下输电工程。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醇化110KV变电站主楼,建筑面积2514.04平方
米,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4.9米,框架结构,建成于2019年12月,立项
批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尚未办理不动产证。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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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估基准日,房屋及配套设施状况良好,均在正常使用,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构筑物为醇化110KV变电项目振兴至醇化110KV输电线工程
(电缆隧道)和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工程站配套站端及光纤通信工程,立项批复等前
期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完整,至评估基准日均在正常使用,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共16项、于2019年12月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主
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GIS设备、高压开关柜、35KV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联电容器
装置、主变压器、雷针塔、频监控设备等,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齐全,设备运行状况良好。至评估基准日,设备资产均在正常使用权,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位于147团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内的纵六路东
侧、横四路南侧荒地,北至团结一路,东临222乡道,西南临232乡道。宗地编号
652324650022GB00530,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宗地总面积807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拨,只限用于建设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醇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委估宗地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7团22连。被评估单位已取得第八师国
土资源局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6608132018A0041)及《关于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醇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供应的批复》(师市国土资函[2018]165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
四、价值类型
(一)本次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二)价值类型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价值类型选取的理由: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特定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状况,确定本次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的理由: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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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经济行为的顺利实现,委托人在征求评估机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
(二)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关于处置醇化110KV 输变电项目整体资产的说明》(2023年6月19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2016年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15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2008年第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7、《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2011年11月1日);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
年第55号,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1年第91号,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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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
醇化110KV输变电项目固定资产全部权益及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
17、《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6号,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1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年第14号);
19、《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2016年第32号);
2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05年第12号);
2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2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2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4、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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