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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8证券简称:常山北明公告编号:2023-03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山北明
股票代码:0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3:应华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3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5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7
第七节备查文件...............................................7
附表................................................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报告书指《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山北明/上市指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和应华江
2021年6月-2023年7月期间,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
和应华江累计对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9930778股,导致北京北本次权益变动指
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和应华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比例
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由此触发权益变动。
北明控股指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指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 1 号楼 1 层 A101-A102法定代表人李锋注册资本31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65810633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2010年11月24日至2030年11月23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通讯方式010-57965797
北明控股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李锋668.4821.22%
2应华江451.2914.33%
3徐卫波312.759.93%
4荆永生168.755.36%
5童庆明116.103.69%
6王哲113.513.60%
27赵立新99.833.17%
8咸勇95.613.04%
9贺利群82.252.61%
10石惠芬70.312.23%
合计2178.8869.17%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1李锋男中国中国董事长否
2韩勇男中国中国经理否
3徐卫波男中国中国董事否
4赵立新男中国中国董事否
5荆永生男中国中国董事否
6应华江男中国中国董事否
7何长青男中国中国监事否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序号姓名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李锋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2韩勇无
任树石明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西藏
3徐卫波
明溪安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西藏涌泉汇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4赵立新无
北京北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金实盈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北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明数科信息技术有
5荆永生
限公司董事,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北明明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智网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6应华江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任北京北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北明兆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7何长青北明明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爱意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
(二)李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7X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
3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三)应华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2221969******94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31号,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8.02%、0.44%、0.44%股份,李锋任北明控股董事长、应华江任北明控股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需求,于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21年6月24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3.91%;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3年7月17日),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91%。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已达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后
/姓名持股数量(股)比例(%)股份种类持股数量(股)比例(%)股份种类
北明控股19631765712.28普通股1282387208.02普通股
李锋129651550.81普通股70493540.44普通股
应华江130172940.81普通股70812540.44普通股
合计22230010613.911423693288.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23001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9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2369328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91%。自上次权益变动至今(即2021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5股东名称/上市公司减持股数占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减持股数(股)姓名总股本总股本比例
2021.7.2
北明控股集中竞价1598616721181900001.14%
-2021.9.13
2021.7.2北明控股大宗交易159861672199450370.62%
2021.7.1
李锋集中竞价159861672115269000.10%
-2021.7.2
2021.7.1
应华江集中竞价159861672115344000.10%
-2021.7.2
2023.1.4
北明控股集中竞价159861672172700000.45%
-2023.2.7
集中竞价159861672114760000.09%
2023.4.17北明控股
大宗交易159861672131983000.20%
2023.5.8
北明控股集中竞价1598616721100000000.63%
-2023.6.2
2023.6.8
北明控股大宗交易1598616721179996001.13%
-2023.7.17
2022.12.23
李锋集中竞价159861672143889010.27%
-2023.4.17
2022.12.23
应华江集中竞价159861672144016400.27%
-2023.4.17
合计799307785.00%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交易时间”截止日期合计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比例(%)
李锋副董事长70493540.44
应华江董事、总经理70812540.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的相关内容。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得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2284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买入/成交均价
时间交易方式成交数量(股)
义务人卖出(元/股)
2023.1.17-2023.6.2卖出集中竞价163760006.65
北明控股
2023.4.17-2023.7.17卖出大宗交易211979007.80
李锋2023.2.1-2023.4.17卖出集中竞价23497007.60
应华江2023.2.1-2023.4.17卖出集中竞价23604007.6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明控股的法人营业执照、李锋、应华江的身份证明文件;
2、北明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或盖章)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李锋应华江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8日
8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市股票简称常山北明股票代码000158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应华江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人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96317657
持股比例:1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披露人2:李锋
前拥有权益的的股份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持股数量:12965155
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0.81%
信息披露人3:应华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017294
持股比例:0.81%
信息披露人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680789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变动比例:4.26%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28238720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持股比例:8.02%例
信息披露人2:李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5915801
9变动比例:0.37%
持股数量:7049354
持股比例:0.44%
信息披露人3:应华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5936040
变动比例:0.37%
持股数量:7081254
持股比例:0.4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1年6月-2023年7月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不排除此事项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是□否□注:不适用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是□否□注:不适用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是□否□注:不适用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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