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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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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3-7-22 00:00:00 浏览:  5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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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23-07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23-071)。现就上述公告中披露的《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中的财务条款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应按《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向华汇拓医药支付最高不超过8600.00万元人民币(包括首付款和开发里程碑金)。其中:
1、本协议生效后,支付首付款3500.00万元人民币;
2、完成首个适应症 I 期临床试验,支付开发里程碑款 600.00 万元人民币;
3、完成首个适应症 II 期临床试验,支付开发里程碑款 1000.00 万元人民币;
4、完成首个适应症 III 期临床试验,支付开发里程碑款 2000.00 万元人民币;
5、首个适应症国内获批上市,支付开发里程碑款1500.00万元人民币。
若第二个目标产品(以 HHT120 分子研发而成的其他任何医药产品)再次达成上述里
程碑事件,无需再支付任何里程碑款。
二、目标产品在大中华区域内获批上市销售后,丽珠集团应根据《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每年向华汇拓医药支付大中华区域内全年净销售额(丽珠集团向终端销售目标产品含税开票价格的百分之五十)6%的销售提成。销售提成支付期限以目标产品上市销售起10周年或直至目标产品化学结构的专利权到期日两者较晚的期限届满为止。如果在大中华区域内某个区域出现第三方竞品上市,则按协议约定该区域减少销售提成比例至1%。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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