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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6证券简称:容大感光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36.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10184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4.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96226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03772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003.77万元小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1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募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号募集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
154804.1947000.0027304.77
目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11701.00
合计74804.1967000.0039003.7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351.38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351.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自筹资金预先投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名称号入金额金额
1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7351.387351.38
2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7351.387351.3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6.23万元,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4.91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84.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自筹资金预先投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名称号入金额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200.00200.00
2律师费用84.9184.91
合计284.91284.91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2案》,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636.2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7636.29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763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3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7636.2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67 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容大感光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容大感光截至2023年7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对容大感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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