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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18026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完全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达到累计投入情况募集资金支付情募集后承
建设周预定可使(注1)况(注2)项目总投资额诺投资金期用状态日投入比投入比额金额金额期例例工业机器人
智能装备生56683.9853026.7924个月2023年53026.79100.00%30872.3158.22%产项目工业机器人
智能装备研12829.1312829.1324个月2023年5356.1441.75%4601.3835.87%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
10000.0010000.00不适用不适用10000.00100.00%10000.00100.00%
金
合计79513.1175855.92不适用不适用68382.9390.15%45473.6959.95%
注1:累计投入情况包括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和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置换的金额;
注2:募集资金支付情况仅指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订可使延期后达到预订可序号募投项目名称用状态的日期使用状态的日期
1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2023年7月2024年7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和“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于同一块工业用地上,前者主要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后者主要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考虑到公司订单持续快速增长,而且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物资采购、物流运输、施工人员流动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迟,因此为了尽快满足订单增长需求,公司优先实施“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以加快提升产能,因此“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有所推迟。截至2023年6月末,“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已完工转固并投入使用,“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完成研发实验室的建设及部分装修,后续主要投入为装修、研发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3年7月。公司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董事会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
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实施的“研发中心项目”重点研发的方向主要有三个:激光技术、智能控
制技术和人机协作技术,旨在通过对激光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人机协作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并取得相关突破,使公司产品的品质和成本更具竞争优势。
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必须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为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继续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研发技术方向符合未来市场需求
“研发中心项目”重点研发的方向:激光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人机协作技术。
激光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航空、电子、汽车、造船等领域,这些领域是目前市场需求增长最快的领域。人机协作技术重点解决复杂工作的人与机器高效协同工作问题,这代表了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灾后清理、造船等行业的未来工作方式。因此,从市场可行性来看,三个技术方向均具有较强的市场前瞻性,符合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2)公司人才和技术积累可为研发新技术提供保障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注重研发与创新,多年来保持研发费用的高投入。截至目前,公司已储备了超2600人的研发团队。未来,公司还将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研发团队实力,为新技术的研发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公司研发体系健全,从机械设计、硬件研发、软件研发、设备研发等各环节均有投入与布局,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已经在机器人智能装备相关的部分核心技术取得一定进展,包括成像检测、一体化控制、智能决策、激光加工、柔性组装、数字孪生等。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等,涵盖了产线、设备、工艺、检测等众多环节,现有技术可为研发新技术提供技术支撑。
(3)内部管理体系完善,研发流程规范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公司管理模式、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采用现代企业的管理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层次管理和量化管理,通过相应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公司特别重视研发团队建设和项目管理,使研发管理朝着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前进,规范设计流程并建立严格的设计工程管理体系,同时采用完善的文件和数据管理措施。公司在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保护方面,拥有完善的规范制度。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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