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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证券简称:欣旺达公告编号:2023-10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动力”)至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7月
114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欣旺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
经办人员;
2、欣旺达动力的直接控股股东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
3、欣旺达动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
4、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为2023年1月14日-2023年7月14日。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欣旺达(300207.SZ)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截至自查期末持有序号账户性质累计买入累计卖出无限售流通股数
1自营业务股票账户1348147613875060137418
2信用融券专户--210070
3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13471065367901681263700
针对上述自查结果,中信证券说明并承诺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
2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包含转托管等非买卖变动情况)的相关情况如下:
1、买入及卖出交易
单位:股截至自查期末持累计买累计卖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有无限售流通股入股数出股数数
1董红伟欣旺达动力监事15200870051300
2乔楠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8400-23100
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
3苏乐斌220012001000
苏航之直系亲属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
4王尊华460010005300
苏航之直系亲属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
5田茂志1146009150023100
田世元之直系亲属本次分拆上市项目经办人员
6李方海4790047900-
田世元之直系亲属欣旺达动力监事董红伟之直
7安影305002600015000
系亲属
欣旺达动力高级管理人员陈-
8王宇航2000025000
希之前配偶本次分拆项目中介机构独立
9刘洁财务顾问经办人员王彦钧之34008400-
直系亲属
2、股权激励解禁
序号姓名股票变动性质股权激励解禁数量(股)解禁时间
1沈晓杰14000
欣旺达2019年限2023年1月16
2章兴石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4000日
33乔楠的第三批解锁17200
4董红伟12800
5苏滋津60000
6张海霞16800
7张耀131600
8夏雪瑛12800
9习嘉晨6000
10涂欣欣8400
11梁锐120000
12刘琴4000
13王秀清14000
14刘杰80000
15陈远远4000
3、相关自然人的声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与欣旺达股票相关的交易情况,相关自然人均已分别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苏乐斌、王尊华、田茂志、李方海、安影、王宇航、刘洁承诺:
“本人未参与欣旺达本次分拆事项的筹划、决策过程。本人买卖、交易欣旺达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在欣旺达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欣旺达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欣旺达股票情形外,本人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欣旺达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欣旺达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欣旺达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欣旺达。”
(2)沈晓杰、章兴石、苏滋津、张海霞、张耀、夏雪瑛、习嘉晨、涂欣欣、梁锐、刘琴、王秀清、刘杰、陈远远承诺:
4“本人持有的欣旺达股票变动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致,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在欣旺达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筹划本次分拆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分拆
预案披露之前一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欣旺达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欣旺达股票。除上述买卖欣旺达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欣旺达股票的情况。
在欣旺达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筹划本次分拆之日前六个月直至本次分
拆上市实施完毕或欣旺达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欣旺达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自查期间买卖欣旺达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欣旺达。”
(3)董红伟、乔楠承诺:
“本人持有的部分欣旺达股票变动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致。除上述情形外,本人买卖欣旺达股票,系基于欣旺达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欣旺达股票投资价值
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在欣旺达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筹划本次分拆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分拆
预案披露之前一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欣旺达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欣旺达股票。除上述买卖欣旺达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欣旺达股票的情况。
在欣旺达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筹划本次分拆之日前六个月直至本次分
拆上市实施完毕或欣旺达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5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欣旺达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
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自查期间买卖欣旺达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欣旺达。”除上述相关机构及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
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
与承诺等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欣旺达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
6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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