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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萌张明慧李骥尧罗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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