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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证券简称:聆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56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刘黎明先生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黎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
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黎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B 号第 9 层
902、903间
股票上市时间:2010年10月13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聆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125
法定代表人:王明圣
董事会秘书:张健群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7300
联系电话:0564-7339502
传真号码:0564-7339502
电子信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黎明先生,其基本情
况如下:
刘黎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10月,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工业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后,教授。曾任昆明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现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授,兼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家、中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5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8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7300联系电话:0564-7339502
传真号码:0564-7339502
电子信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刘黎明
2023年7月25日附件: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黎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00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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