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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宫文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康华龚涛文车华
陈康华龚涛文东华
2023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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