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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 
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饶艳超 
2023年7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夏云青 
2023年7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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