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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集微
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集科技”)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安集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277095 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353.0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451.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01.8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48392775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累计投入情况序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入比号金额例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CMP
112000.0010497.9087.48%
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
2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已结项)9410.009294.3998.77%
3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900.006398.4392.7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
42000.001612.4380.62%
统升级项目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513000.005015.5538.58%
心扩大升级项目[注]
合计43310.0032818.70-
注: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大升级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3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CMP 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项目名称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24年7月
CMP 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87%。
项目前期因用具体选址的重新论证沟通工作耗费较长时间,项目实施地点亦发生变更,导致项目的总体设计、招标与厂务部分建设晚于预期,且在实施过程中,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反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的产线设备交货周期延长,安装调试进度等受到了一定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2024年7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CMP 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7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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