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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林锦佳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讷河瑞
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二号”)、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尚衡冠通”)、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万承”)、徐鹏飞、陈阳友、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诉讼标的金额3203万元,以下简称“林锦佳3000案”)的情况,之后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11月26日、12月18日,2020年4月17日披露了进展情况,有关内容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临2019-045号、临2019-104号)、《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136号、临2020-06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19-142)。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林锦佳诉本公司、恒阳牛业、恒阳农业、瑞阳二号、徐鹏飞、陈阳友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1965.55万元,以下简称“林锦佳1850案”),并分别于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21日、3月19日披露了进展情况,有关内容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2号)、《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临2020-045)。
现将上述案件的近期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林锦佳3000案进展情况2023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18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申122号)。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林锦佳
一审被告:陈阳友、
一审被告:徐鹏飞
一审被告:许树茂
一审被告: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审被告: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林锦佳、一审被告陈阳
友、徐鹏飞、许树茂、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
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101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林锦佳1850案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18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申121号)。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林锦佳
一审被告:陈阳友
一审被告:徐鹏飞一审被告: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林锦佳、一审被告陈阳
友、徐鹏飞、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
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粤0307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再审尚未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按原判决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之后再根据再审判决结果做相应账务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涉案金诉讼(仲
诉讼(仲裁)诉讼(仲裁)审理结序号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裁)判决执进展果及影响
元)行情况
2023年2月,太原能源公司清徐加气
站/太原宏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牙克
1石市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275审理中尚未开庭不适用
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一审、二审法院经
2022年8月,因五九集团员工付建国2023年5月
过开庭审理,判决
2溺亡,何凤菊、付强诉五九集团侵害95.60二审判决。不适用
五九集团无需承担健康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结案。
赔偿责任。2022年2月,苗玉华诉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争议案,五九
2023年6月,苗玉华诉五九集团确认集团作为第三方参
30.00审理中不适用
劳动关系、返岗工作劳动争议案件。加诉讼。2023年6月,苗玉华再次起诉五九集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返岗工作。
2023年6月,呼伦贝尔农垦免渡河农
场有限公司诉五九集团土地赔偿案
4247.63审理中一审中不适用件,要求给付无法耕种土地赔偿、减产损失,对被毁损土地进行修复。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涉案金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结序号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进展判决执行情前次披露索引果及影响
元)况巨潮资讯网。公告一审判决:1、驳回名称:《关于诉讼事原告(反诉被告)项的公告》、《关于新大洲投资的诉讼请求;2、原告(反诉讼事项进展的公诉被告)新大洲投告》、《关于涉及证2021年10月,上海资与被告(反诉原券虚假陈述责任纠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告)宜宾铭曦于宜宾铭曦已
2021年12月14纷案件中部分案件司(以下简称“新大2021年8月9日签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向法院申请洲投资”)诉宜宾铭订的《内蒙古新大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宜宾铭曦的《民事执行,新大曦投资有限公司(以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反诉书》。2022年5告》。公告编号:临下简称“宜宾铭司股权转让协议》洲投资申请
10月一审判决。20222021-117、临曦”)确认合同效力合法有效,原告(反执行异议被年10月二审判决。
纠纷案,诉请判令解诉被告)新大洲投2021-130、临2023年7月新大洲法院驳回,
除原被告之间签订资继续履行与被告2022-045、临投资收到《执行裁的《股权转让框架合(反诉原告)宜宾拟申请复定书》。2022-048、临同》,被告立即撤离铭曦于2021年8月议。
现场、恢复原状等。9日签订的《内蒙古2022-073。披露日新大洲能源科技有期:2021年11月3限公司股权转让协日、12月16日、议》。
2022年5月14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4日、10月
11日。
2023年3月,郭玉兵、一审判决:新大洲王其家、李巨潮资讯网。公告
王其家、李鹏、张金松、叶宝莲、吕维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鹏案已提起名称:《关于诉讼事
2023年7月一审判
2任永东诉本公司证26.82分别为1.09、1.70、二审,其余项的公告》。公告编
决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3.34、0.10、0.18、案件尚未履号:临2023-017。
纷案,诉请赔偿投资
0.34、1.02万元。行。披露日期:2023年损失。4月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2022年5月,黄小厨名称:《关于诉讼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2月一审项进展的公告》。公诉本公司子公司恒判决;2023年7月一审判决:恒阳优阳优品电子商务(江告编号:临恒阳优品收到《执品支付黄小厨提成3苏)有限公司(以下200未履行判决2022-045、临行决定书》,恒阳优1882844元及逾期简称“恒阳优品”),2023-007。披露日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品被纳入失信被执付款利息。
期:2022年5月14告支付费用提成和行人名单。
逾期付款利息。日、2023年2月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名称:《关于张天宇
2023年5月,吴静惠、一审判决:新大洲
黄义正案已因借款合同纠纷案
黄义正、程与新、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超雄、苏立安诉本公2023年7月一审判提起二审,再起诉本公司的公
417.74分别为0.22、3.41、司证券虚假陈述责决其余案件尚告》。公告编号:临任纠纷案,诉请赔偿0.43、1.13、1.57未履行。2023-034。披露日投资损失。万元。
期:2023年6月3日。
四、备查文件
1、林锦佳案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申122号)、((2023)粤03民申121号);
2、太原能源公司清徐加气站案之《申诉状》;
3、付建国案之《上诉状》、《民事判决书》;
4、苗玉华案之《民事起诉状书》、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传票》;
5、呼伦贝尔农垦免渡河农场有限公司案之《民事起诉状》;
6、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案之《执行裁定书》;
7、郭玉兵、王其家、李鹏、张金松、叶宝莲、吕维捷、任永东诉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案之《民事判决书》;
8、黄小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案之《执行决定书》;
9、吴静惠、黄义正、程与新、钟超雄、苏立安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之《民事判决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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