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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施俊先生的工作履历等材料,施俊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我们认为施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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