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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一致同意公司及绿能光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4.82亿元及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王世存陈建国易茜2023年7月31日(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陈建国易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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