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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3证券简称:创新医疗公告编号:2023-049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在3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齐齐哈尔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70142307282095),具体内容如下:
1、债权人: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
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及其担保费用、保全保险费、诉讼或
1/2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产权转移登记发生的税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齐齐哈尔农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70142307282095)。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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