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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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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好运 发表于 2023-8-3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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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8证券简称:陕建股份公告编号:2023-076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义光、莫勇、苏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义光、莫勇、苏健: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计71起,涉案金额合计23.52亿元,上述金额已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经查,你公司上述所列示案件中收到法院相关通知的最晚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你公司应当自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但迟至2023年6月20日才披露该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光义作为董事长、莫勇作为总经理、苏健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义光、莫勇、苏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及时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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