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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3号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50万元至350万元。4月1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000万元至3500万元。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3313万元。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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