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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股票简称:嘉化能源编号:2023-03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包含的信
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全文及摘要》。
1(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6008936.36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16852819.77元,
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119304397.48元,2023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4836157217.25元(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40194520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2000000股,剩余1389945207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7989041.4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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