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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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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8-1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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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金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76424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999928.0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939967.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05996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KMAA2B0279)。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06.00万元,低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募集资调整后募集资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总投资金拟投入金额金拟投入金额
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
1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72509.8545000.005500.00
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
2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130086.5172000.0043506.00
目(一期工程)
3补充流动资金33000.0033000.0020500.00
合计235596.36150000.0069506.00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战略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许光刘建宏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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