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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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