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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职工务。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事职务。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事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的1/2。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第四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董事和监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召开的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传真。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之前。
二0二三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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