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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层已向本人提交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需审议相关议
案及资料,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规定,
必备文件齐全,暂未发现影响董事会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需要补充,也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
经仔细审阅后,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格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所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卓福民姜国芳曹永勤
新限
2023年8月4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卓福民姜国芳曹永勤
2023年8月4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卓福民姜国芳曹永勤
2023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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