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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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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8-2 00:00:00 浏览:  5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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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9证券简称:航宇科技公告编号:2023-06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
元/股调整为34.72元/股。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7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的期间内,以企业 OA 平台
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2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期间,以企业 OA 平台公
告的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了《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3年7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3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72元/股(=35元/股-0.2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35.00元/股调整为34.7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4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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