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斯特
股票代码:300580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A幢十层1013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A幢十层1013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2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贝斯特、上市公司、公司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告书》
曹余华、曹逸、谢似玄、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贝斯特投资指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鑫石投资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余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指比例变化之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姓名:曹余华
曾用名:无
身份证号:32020319**********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通讯方式:0510-685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曹余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贝斯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曹余华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姓名:曹逸
曾用名:无
身份证号:32021119**********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4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通讯方式:0510-685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副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贝斯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逸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姓名:谢似玄
曾用名:无
身份证号:32020319**********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通讯方式:0510-685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贝斯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似玄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A幢十层1013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人代表:曹余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96128930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6-11-0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超导材料研发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曹余华男32020319**********中国江苏无锡无总经理
曹逸女监事32021119**********中国江苏无锡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贝斯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A幢十层1013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耦东路186号
出资额:1549.6905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86980467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3-11-18至无固定期限6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区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
曹逸女32021119**********中国江苏无锡无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贝斯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余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逸为曹余华之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谢似玄为曹余华之配偶,未在公司担任职务。贝斯特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余华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鑫石投资为贝斯特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贝斯特投资,委派代表为曹逸;因此曹余华、曹逸、谢似玄、贝斯特投资、鑫石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余华持有公司股份116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2%;曹逸持有公司股份6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7%;谢似玄持有公司股份3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9%;贝斯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274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37%;鑫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5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5%。
本次权益变动后曹余华持有公司股份174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5.15%;曹逸持有公司股份95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1%;谢似玄持有公司股份475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贝斯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91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2%;鑫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25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8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因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事项,由139400000股增加至209100000股;其合计持股比例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了总股本,导致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69.70%降至61.72%,变动比例达7.98%。
信息披露义人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及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贝斯特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贝斯特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8781355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3878135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因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由139400000股增加至209100000股;其合计持股比例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由69.70%降至61.72%,变动比例达7.98%。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139400000股,持股比例为69.70%。
(2)2021年5月6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2023年7月3日,因“贝斯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前赎回“贝斯转债”。截至“贝斯转债”赎回日2023年7月28日,公司总股本因“贝斯转债”转股累计增加38159374股。
(3)2023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总股本(即:截止2023年6月2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20124396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186594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39400000股增加至209100000股。
(4)因实施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增加至338781355股。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因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由139400000股增加至209100000股;其合计持股比例因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由69.70%降至61.72%,变动比例达7.98%。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本期权益变动前本期权益变动后
10露义务股份性质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人
合计持有股份116325005.82174487505.15
曹余华其中:无限售29081251.4543621881.29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87243754.36130865623.86
合计持有股份63450003.1795175002.81
曹逸其中:无限售15862500.7923793750.70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47587502.3871381252.11
合计持有股份31725001.5947587501.40
谢似玄其中:无限售31725001.5947587501.40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1274360056.3716911540049.92
贝斯特投其中:无限售11274360056.3716911540049.92资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55064002.7582596002.44
鑫石投资其中:无限售55064002.7582596002.44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总股本为200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338781355股计算,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数量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11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贝斯特股票的情况。
13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4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16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余华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17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逸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18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谢似玄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19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余华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20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逸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2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公司
186号
贝斯特300580
曹余华、曹逸、谢似玄、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江苏省无锡市业(有限合伙)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139400000股
持股比例:69.7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69700000股
变动比例:-7.98%
22变动后的持股数量:209100000股
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61.72%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338781355股计算。
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3年7月28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由139400000股增加至209100000股;其合计持股比例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由69.70%降至61.72%。
是□否□不适用□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贝斯特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是□否□
是□否□不适用□
是□否□不适用□
是□否□不适用□
是□否□不适用□
23(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余华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2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逸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25(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谢似玄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26(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余华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27(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逸
签署日期:2023年8月4日
28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