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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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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家 发表于 2023-8-10 00:00:00 浏览:  7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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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23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子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宋君恩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进行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6966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141437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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