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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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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8-11 00:00:00 浏览:  7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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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3年8月11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410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人,代表公司股份27602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54%。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39575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44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4%。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7人,代表股份3644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269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8%;反对3754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5735344股,占出席会议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份总数的87.2688%;反对3754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694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95%;反对3754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72269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8%;反对3754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5735344股,占出席会议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份总数的87.2688%;反对3754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694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95%;反对3754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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