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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分别
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冠豪高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4.33%。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7月 29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3-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号 TCL大厦 26层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29日
3.联系人:孔祥呈
4.电话:0759-2820938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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