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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4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4933691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7.29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谢荣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10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其他6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493355759 99.999872 13200 0.000126 200 0.00000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
1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86547297599.998452132000.0015252000.000023
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翔飞、贺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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