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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8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3078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804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核查情况,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0名激励对象授予635.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归属相关手续;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同时对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04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之后,有8名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04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进行作废处理。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次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
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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